“家门口”庭审,检察履职守护生态
2025-05-29 09:41:1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 雷涛 | 点击量:719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雷涛)为切实解决高龄当事人因身体原因出行不便而无法出庭的难题,充分传递司法温度,5月26日,泸溪县检察院与泸溪县法院将庭审现场“搬进”当事人的家门口,依法对一起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,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
2024年9月26日中午,刘某某在泸溪县达岚镇潮地村自己的田里修田坎时,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田里的油菜秸秆点燃,引发森林火灾。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,泸溪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,经委托评估,鉴定刘某某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.9101公顷、灌木林地面积为0.2467公顷,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。泸溪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,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补植复绿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48547元的民事责任。

庭审过程中,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阐述,并就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举证,充分论证了刘某某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。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,当庭表示悔罪认罚,并愿意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。

此次将庭审现场“搬”到当事人“家门口”,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。不仅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,而且以真实案例向周边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,打通了司法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起到了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社会效果。

下一步,泸溪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,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,聚焦检察工作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,以优质的检察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,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,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。

责编:李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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